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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等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
                    公司股份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非理性下跌,值此非常时刻,公司实
   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
   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深圳市国资委外网网站刊登了《深圳市国资委
   关于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的公
   告,及时表达了深圳市国资委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鲜明态度。公告全文如下: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保护各
   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国资委要求所出资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
   任,做负责任的股东,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应对:
       一、在股票异常波动时期,市国资委不减持直接持有控股上市公
   司股票,各直管企业不减持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市国资委及各直管企业对股价严重偏离其合理价值的市属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择机予以增持。
       三、继续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继续
   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四、要求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抓
好日常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
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五、督促所控股上市公司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加大与投资者
的沟通力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提振市场信心。
    在深圳市国资委的指导下,基于对中国经济、资本市场及公司发
展前景充满信心,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当
前市场状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鼓励公司董事、
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增持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拟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9:00 在深圳市
盐田区海港大厦 18 楼会议室召开投资者交流会,诚邀广大投资者参
加,届时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也可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进行网上交流,或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热线 0755-25290180 进行电话
交流。
    五、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通过电话、
“互动易”平台等途径,与广大投资者保持沟通,增进彼此间的了解
和信任,坚定投资者信心。
    六、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合适的投资发展机会,实现港口主业突
破,专注公司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同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分红政策,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不断提升股东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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