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飞马
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黄壮勉及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
构已对飞马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
字的律师已阅读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
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