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9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
的书面通知,化三院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1、增持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化三院;化三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25965373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8.21%。
2、增持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3、增持方式:鉴于化三院曾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系
统减持过本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化
三院本次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进行增持。
4、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着眼于维
护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化三院拟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1169.60 万元。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相关规定。
三、化三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四、化三院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