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使用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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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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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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