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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6个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28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日向特定
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10.20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64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36,959,98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19,102.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6,940,883.5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3年5月14日到
账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
[2013]00012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1.00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
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临 2015-025)。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预计 2015 年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 亿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同时,公司基
于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已将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至规划建设的产业园中,
并推迟募投项目至 2016 年 12 月底建设完成(详见公告临 2015-008《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公告》),此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期限
不会影响项目延期后的实施时间。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
订版)》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使用1.50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
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50亿元,期限6个
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6个月,并将监督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上述款项。
    五、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四创电子在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后的 6 个月内使用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等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国元证券同意四创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监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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