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 于2015年7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书, 承诺内容如下: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南昌水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通过二级 市场减持洪城水业股份; 二、履行大股东职责,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建 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数量为114,575,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洪城水业: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7-10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