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
2015 年 7 月 8 日,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
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通知,因近期公司股价下跌幅度较大,为稳定股价,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兰州佛慈制药厂拟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 号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有关规定,自即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
在未来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360 万元增持公司股票,并考虑在相
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
二、其他事项
1、增持人兰州佛慈制药厂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
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