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3年6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94号民事调解书,就本公司于2003年5月15日起诉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兴业”),要求“ST兴业”偿还本公司因履行担保连带责任而代付的人民币21,977,721.77元、垫付款项期间的利息人民币457,155.73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及保全费一案(详见公司临2003-016号公告),经市一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ST兴业”确认截止到2003年6月12日共欠本公司本金人民币21,977,721.77元,利息人民币627,470.84元,合计人民币22,605,192.61元,并于2003年6月22日前一并归还本公司。
二、如“ST兴业”逾期支付欠款,则按年利率5.841%向本公司计付利息。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18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12,694元,均由“ST兴业”承担,并于2003年6月22日前直接支付给本公司。
截止2003年6月23日,本公司未收到“ST兴业”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