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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增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09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中
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董事长陈辉先生、总经理谢发利先生、副总经理
陈秋华先生的通知,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近期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用现金共计不低于 1010 万元人民币增持本
公司股票,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具体计划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             股东身份/职务           增持拟投入资金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低于 520 万元
陈辉                            董事长                        不低于 280 万元
谢发利                          董事、总经理                  不低于 200 万元
陈秋华                          副总经理                       不低于 10 万元
             合计                                             不低于 1010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增持前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           股东身份/职务      目前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5,370,360      26.45%
陈辉                            董事长                   3,751,819       1.32%
谢发利                          董事、总经理             2,769,010       0.97%
陈秋华                          副总经理                  150,382        0.05%
             合计                                        82,041,571      28.79%
       二、增持方式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
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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