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贵航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09
证券简称:贵航股份                  证券代码:600523             编号: 2015-024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 0.15 元(含税);
● 每股派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持股主体不同,个人股东及
证券投资基金派现金红利 0.142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股东派现金红利 0.13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6 日;
● 除息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88,79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3,319,070 元。
    2、发放年度:2014 年度。
    3、发放范围:
    截止 2015 年 7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
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2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
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
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35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
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现金 0.13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
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5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6 日;
2、除息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 2015 年 7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供销贵州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3802670
七、备查文件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