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深圳华金瑞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前述三公司承诺于 2015 年年内(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一 如既往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工作,提升业绩,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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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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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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