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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0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公司”)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广电”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就湖北广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湖北广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向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749 号)核准,湖北广电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924,24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1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667,616,799.51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657,616,799.51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该等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14]
审字 1- 117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 万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形。本次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情况,及时将上述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四、湖北广电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5 年 7 月 7 日,湖北广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7 日,湖北广电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核查了湖北广电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询问了公司相
关人员。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认为:湖北广电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湖北广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湖北广电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肇    睿                           张   圩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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