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
●被担保人名称: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朝阳
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 27,887 万
元(含本次担保),其中 26,800 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
087 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
公司借款叁仟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朝阳环保提标改造
工程项目资金。本次授信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近日,朝阳环保与贷款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签订了《南
昌银行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为
叁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朝阳环保提供担保,并
与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桃苑大街 328 号
法定代表人:陆跃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提供服务;城市生活污水和工
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朝阳环保注册资本的 100%;该公司为洪
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朝阳环保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7,065,954.02 元,
负债总额 17,082,614.51 元,净资产 29,983,339.51 元,资产负债率
为 36.30%,实现净利润 938,786.15 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担保系为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审
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良智先生、邓波女士和林洁女士一致同意该担
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 27,887 万元(含本次
担保),其中 26,800 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087 万元为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的 14.59%。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