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6 月 24 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分别与上海银必信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资产”)、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时代信托”)、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杰资产”)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31,795,294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872%),分别转让给银必信资产 16,043,294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27%;转让给新时代信托 7,952,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7%;转
让给鼎杰资产 7,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75%。上述转让事宜已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
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
书》,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金阳光持有公司 29,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125%;银必信资产持有公司 16,043,294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27%;
新时代信托持有公司 7,952,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7%;鼎杰资产持
有公司 7,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75%。公司原第二大股东爱普
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尔”)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40,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由于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爱普尔成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宁恩先生。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