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5-018),经事后审核,发现如下问题需更正:
更正前: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为实现做市转让的发行目的,本次发行对象中的认购人身份为做市商的 3名机构投资者(中信证券、东方证券、齐鲁证券)认购的股份无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中的认购人身份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新增股份将依据《公司法》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办理限售。
本次发行对象中,控股股东广州展新和 33 名自然人投资者均作出了自愿锁定新增股份至离职之日或 2017年 6 月 30 日(以较早时间为准)的承诺,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更正后: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为实现做市转让的发行目的,本次发行对象中的认购人身份为做市商的 3名机构投资者(中信证券、东方证券、齐鲁证券)认购的股份无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中的认购人身份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新增股份将依据《公司法》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办理限售。
本次发行对象中,控股股东广州展新作出了自愿锁定新增股份至 2017 年 6月 30日的承诺,33名自然人投资者作出了自愿锁定新增股份至离职之日或 2017年 6月 30日(以较早时间为准)的承诺,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