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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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444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年 7月 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5年 6月 25日书面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发行方
案>的议案》;
《股票发行方案》已于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2、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详见《股票发行方案》。
3、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一、原章程: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8万元。
现修改为: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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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章程: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48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6488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
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726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三、原章程: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新增股本时,在册股东认购股份时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章程其他未修正部分继续有效。
4、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5、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 1-4项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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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