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协议受让第二大股东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9,206,406股社会法人股的事宜,已于2006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份数量增至101,900,520股,持股比例为27.40%,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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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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