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 年 7 月 2 日、7 月 3 日、7 月 6 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收购浙江天意影视有
限公司、艺能(北京)科技有限的相关事项仍在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中;公
司前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在反馈过程中,未出现以上事项中止情况或停止情
况,都在有序进行中。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
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向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先生函证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
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