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全部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决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金良顺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金良顺先生提议,董事会批准,同意聘任鲍永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鲍永明先生的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总经理更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部同意本次公司总经理更换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鲍永明先生简历
鲍永明男,浙江省绍兴县人,1963年4月7日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会计师。
1982年1月—1986年7月,绍兴县财政税务局钱清财政税务所,任税务专管员、副所长。
1986年8月—1993年9月,绍兴县财政局企业财务科,任副科长、科长。
1993年10月—1997年6月,绍兴县财政信用公司,任总经理。
1997年7月—1998年1月,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副局长,兼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8年1月—2002年11月,绍兴县财政局局长,兼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局长、绍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2002年12月—2003年5月,绍兴市财政局,任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