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2 日、2015 年 7 月 3 日、2015 年 7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5 年 7 月 2 日、2015 年 7 月 3 日、2015 年 7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 2014 年 7 月 29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目前上述事项正处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如有进展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
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存在需向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征询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网站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