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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1: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更正后)
公告日期:2015-07-03
公告编号:2015-011 
证券代码:400020        证券简称:五环 1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根据债务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建工”)的申请,于 2015年 6 月 24 日作出(2015)
    长民破字第 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五环”或“公司”)重整一案。同时,长春中院作出(2015)长民破字
    第 1-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春中院认为:北方五环对所欠吉林建工债务亦以书面复函形式予以确认,故吉林建工与北方五环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因北方五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条件,故吉林建工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之规定,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15年 2月 17日开市起暂停转让,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告编号:2015-011 
因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份(简称“五环 1”,代码:
    400020)将继续停牌。鉴于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已被受理,在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有关本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2015)长民破字第 1-1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5)长民破字第 1-1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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