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更换董事长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刘庆林认为,董事长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意更换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宋希亮认为,董事长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意更换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刘玉平认为:
1、公司刚刚更换董事长,再频繁更换董事长不利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应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大连高金申请仲裁,符合法律规定,这是股东之间合同纠纷,与郭洪君
担任董事长没有关联,换李壮担任董事长纠纷仍然存在。大连高金与华东数控之
间的协议是否具有排他性,我没有看到协议原文,但从公告中看到申请人表述,
是排他性的。这一问题要由仲裁裁决决定,给予此种理由更换董事长不合适。
3、按照公司法规定,现任董事长郭洪君没有违反公司法行为,也没有出现
公司法规定禁止作董事或董事长情形,故此,不应在此时更换董事长。
独立董事:宋文山、赵大利、黄传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