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荣之联”)于2015年7 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84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 交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材 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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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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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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