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3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春联女士代为出席并参与表决。经与会所有董事
推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张春联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液态金属领域的技术需求及产业基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开
发的液态金属合金成分和制备技术具备产业化条件,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
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同意采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专利
技术投入、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其拥有的专利技术投入,合资成立“中科宜
安液态金属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的 3 名激励对象杨水法、马忠爱、刘利娟(股票
期权合计 9 万份)及预留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罗家林、熊明、柯志奎及陈军
(股票期权合计 6.9 万份)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相关规
定,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的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9 万份,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上述 4 名激
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6.9
万份,公司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102 人调整为 99 人,已授予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08.60 万份调整为 399.60 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26 人调整为 22 人,预留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5 万份调整为
37.60 万份。
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
量作相应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399.60 万份调整为 799.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99 元调整为 7.895
元;预留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7.60 万份调整为 75.20 万份,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0.26 元调整为 20.03 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所就该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汤铁装先生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盛伟平女士的近亲属,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参与
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