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东
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的 3 名激励对象杨水法、马忠爱、刘利娟(股票
期权合计 9 万份)及预留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罗家林、熊明、柯志奎及陈军
(股票期权合计 6.9 万份)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相关规
定,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的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9 万份,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上述 4 名激
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6.9
万份,公司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102 人调整为 99 人,已授予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08.60 万份调整为 399.60 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26 人调整为 22 人,预留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5 万份调整为
37.60 万份。
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
量作相应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399.60 万份调整为 799.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99 元调整为 7.895
元;预留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7.60 万份调整为 75.20 万份,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0.26 元调整为 20.03 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