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湘潭市政府提前收
回湘江四大桥特许经营权及经济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3 日,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湘潭市政府提前收回湘江四
大桥特许经营权及经济补偿的决议》,同意公司控股公司湘潭四航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四航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中交第四航
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权)负责经营的湘江四大桥由湘潭市政府
按照协议约定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湘潭湘江四大桥又称莲城大桥,2003 年湘潭市政府以 BOT 模式
引进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全长 1345 米,宽 27 米,于
2007 年建成通车。该桥西起北二环线与沪瑞高速公路连接线交汇点,连
接 107 和 320 国道以及九华、岳塘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 年 6 月公
司通过上海产权交易中心购入湘潭四航公司 60%股权。
二、湘潭市政府出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湘
江四大桥特许经营权并给予湘潭四航公司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价格为税后
5.4 亿元。
三、根据双方确定的《提前终止〈湘潭市湘江四大桥特许经营权合同〉
协议》,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湘江四大桥取消收费后将使公司 2015 年合
并营业收入减少约 1600 万元,获得湘潭市政府经济补偿款后将使公司
2015 年合并净利润增加约 5000 万元。以上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以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