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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同意湘潭市政府提前收回湘江四大桥特许经营权及经济补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0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湘潭市政府提前收
    回湘江四大桥特许经营权及经济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3 日,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湘潭市政府提前收回湘江四
 大桥特许经营权及经济补偿的决议》,同意公司控股公司湘潭四航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四航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中交第四航
 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权)负责经营的湘江四大桥由湘潭市政府
 按照协议约定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湘潭湘江四大桥又称莲城大桥,2003 年湘潭市政府以 BOT 模式
 引进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全长 1345 米,宽 27 米,于
 2007 年建成通车。该桥西起北二环线与沪瑞高速公路连接线交汇点,连
 接 107 和 320 国道以及九华、岳塘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 年 6 月公
 司通过上海产权交易中心购入湘潭四航公司 60%股权。
     二、湘潭市政府出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湘
 江四大桥特许经营权并给予湘潭四航公司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价格为税后
 5.4 亿元。
     三、根据双方确定的《提前终止〈湘潭市湘江四大桥特许经营权合同〉
 协议》,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湘江四大桥取消收费后将使公司 2015 年合
 并营业收入减少约 1600 万元,获得湘潭市政府经济补偿款后将使公司
2015 年合并净利润增加约 5000 万元。以上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以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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