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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04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
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 24,887 万
元(含本次担保),其中 23,800 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
087 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授信壹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洪城环保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授信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人民币。近日,洪城环
保与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36010420150000062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为陆年,
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保证合同》 编号:
36100120150024627 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998 号北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史晓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
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 100%;该公司为洪
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洪城环保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额资产 2,985,972,269.09
元,负债总额 1,994,097,597.36 元,净资产 991,874,671.73 元,
资产负债率为 66.78%,实现净利润 81,126,208.78 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担保系为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审
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良智先生、邓波女士和曹玉珊先生一致同意该
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 24,887 万元(含本次
担保),其中 23,800 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087 万元为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的 13.01%。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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