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47 号),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
导致该公告中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时间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如下:2015 年 7 月 1 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统众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至 6 月 29 日通过二级市场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760 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9%。
现更正为:2015 年 7 月 1 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统众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统众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二级市场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760 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 2015-047 号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对广大投资
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