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荣之联”)于2015年7
月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霍向琦先生及
高级管理人员朱斌先生(以下合称“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其分别以自
筹资金于2015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共计买入
公司股份15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增持前持 目前持股
增持前持 增持股 增持后持
序 股数占公 数占公司
姓名 职务 有公司股 份数 有公司股
号 司总股本 总股本比
份数(股) (股) 份数(股)
比例 例
上海翊辉
持股 5%以上
1 投资管理 41,390,728 10.37% 107,800 41,498,528 10.39%
股东
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
2 霍向琦 21,003,329 5.26% 21,500 21,024,829 5.27%
股东、董事
3 朱斌 副总经理 - - 21,500 21,500 0.01%
二、增持目的及方式
1、增持目的:增持人买入公司股票是其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
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能够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
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增持方式:以上增持的股份是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增持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
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