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权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该公司于2005年12月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206,40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县支行;于2005年12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绍兴县支行,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06年12月11日解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权解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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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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