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信息披露人名称: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县杨汛桥镇
通讯地址: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贸易区-永利大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报告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轻纺城/上市公司/股份公司 指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出让方/永利集团/本公司 指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收购人/精功控股 指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指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轻纺城29,206,406股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绍兴县杨汛桥镇
法定代表: 周永利
注册资本: 叁亿元
注册号码: 330621100022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生产纺织、化纤原料、冷轧钢材;火力发电。经销纺织原料等。
经营期限: 1993.23.30-2016.3.30
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621712584761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周永利88.306%、夏碗梅6.976%、绍兴县杨汛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4.057%。
通讯地址: 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贸易区-永利大厦
联系电话: 0575-4069670;4573778
传真号码: 0575-40696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周永利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绍兴杨汛镇 否
夏碗梅 董事 中国 绍兴杨汛镇 否
夏永潮 副总经理 中国 绍兴杨汛镇 否
王爱玉 财务经理 中国 绍兴杨汛镇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前述之日,永利集团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永利集团不再持有轻纺城的股份,目前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永利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轻纺城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永利集团持有轻纺城2,920.6406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7.85%。2006年12月11日永利集团与精功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精功控股转让2,920.6406万股,本交易完成后,永利集团将不再持有轻纺城的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股份受让人为精功控股,股份出让人为永利集团。
(三)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永利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轻纺城2,920.6406万股,占总股本的7.85%的股份转让给精功控股。转让后,该部分股份的股份性质保持不变,仍为社会法人股,属限售流通股。
(三)股份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每股3.10元,转让股权款的总额为人民币90,539,858.60元。
(四)支付安排
精功控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0%(即9,053,985.86元)。
精功控股和永利集团自精功控股履行上述总价款的10%的支付义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同轻纺城即行着手开展协议所需的报批、登记等手续。
精功控股将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40%(即36,215,943.44)。余款(即45,269,929.30元)在股权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一年内支付。
永利集团在每次收到精功控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精功控股出具收款确认书。
(五)协议签订时间和生效时间
协议签订日期为2006年12月11日,协议签署当日即生效。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
3、协议双方在协议下所作出的一切陈述和保证自协议签署之日至协议履行完毕之日止,均为真实、准确,并无任何误导成分;且协议双方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所作的保证和承诺并已履行协议的条款。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所持拟转让的股份权利未受到任何的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永利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轻纺城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永利集团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永利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
2、 永利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页为浙江中国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夏永潮(代)
签署日期: 2006年12月1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绍兴
股票简称 轻纺城 股票代码 6007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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