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股权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本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日前其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拟受让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股权,受让股数为29,206,406股,受让价格为每股3.10元,转让总价款为90,539,858.60元。上述股权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一旦过户完成,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由72,694,114股增至101,900,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股权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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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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