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侯红亮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2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侯红亮发行7,808,805股股份、向南海成长精选(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78,146股股份、向深圳市泰岳投资
有限公司发行1,071,177股股份、向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516,309股股份、向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516,295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
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