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6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以书面
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四川泸天化股份宾
馆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宁忠培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
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宁忠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赵永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
聘任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肖建清先生、李勇先生、周锡江先生、陈
占清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针对上述一、二、三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
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独立董事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
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
决结果。
四、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本届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主任宁忠培,成员赵永清、聂长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聂长海,成员宁忠培、杨勇
审计委员会:主任杨勇,成员聂长海、赵永清
提名委员会:主任宁忠培,成员赵永清、聂长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经本届董事会审议,公司注册地址拟由四川省成都市变更为四川省泸州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公司高管 2014 年薪酬的议案》
根据《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4
年的经营业绩和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确定了 2014 年公司高管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 日
附:
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资料
宁忠培:男,生于 1964 年 11 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
任泸天化公司合成氨厂合成一车间检修班长、检修车间技术员、主任助理、生产
技术科副科长、副厂长、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四川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泸天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忠培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2014 年 8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下发《行政处
罚决定书》([2014]5 号),就泸天化未及时信息披露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对宁忠培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赵永清:男,生于1965年11月,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四川天华股份有
限公司生产技术调度处副处长、总经理助理;九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永清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建清:男,生于1956年1月,大学,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泸天化公司
合成氨厂合成一车间班长、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安环处副处长、合成氨
厂副厂长、合成二车间主任、泸天化股份公司生产部部长兼任生产部党支部书记、
泸天化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调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四川泸天化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
肖建清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2014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下发《行政
处罚决定书》([2014]5号),就泸天化未及时信息披露事项,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对肖建清给予警告处分。
李勇:男,生于1972年1月,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尿素二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部副部长、部长、总调度室总调度长、绿
源醇业公司总经理,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锡江:男,生于 1965 年 10 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四川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长、调度室副主任、调度室主任兼党支部书
记、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周锡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占清:男,生于 1965 年 11 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
泸天化原 404 厂浓硝车间技术员、主任助理、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 0 四厂
浓硝车间设备副主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浓硝车间设备副主任、硝区生产
部副部长、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陈占清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斌:男,生于1979年2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综合组组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