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注
册发行总额为 20 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规模为 20 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期限为 3+N 或 5+N,不设具体期限限制。
3、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前 3 个(或 5 个)
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保持不变,自第 4 个(或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3 年(或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公司有权于第 3 个(或第 5 个)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
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债券。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拟建议聘请工商银行做为主承销
商,民生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
5、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置换贷款、项目投资、补充营运资金等。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相关事
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
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
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