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董事会对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事
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卢应伶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
任所聘任的职位。我们同意聘任卢应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