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的通知,获悉富安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 1,000 万股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质押期限为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富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85,789,9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67%。富安公司本次质押了 1,000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63%;累计质押了 149,188,8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9.37%。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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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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