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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0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本公司
    2、被申请人:佰富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富利集团”)
    地址:Unit 8,3/F., Qwomar Trading Complex, Blackbume Road, Port Purcell,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法定代表人:邓文武,执
行董事。
    (二)本案纠纷的起因
    2013 年 8 月 16 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我公司与长沙项目合作方
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案做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
露公告)。
    2014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传票,佰富利集团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 41 号。
佰富利集团诉请撤销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 号仲裁裁决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用。2014 年 3 月 6 日,该案件开庭审理,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
中院《民事裁定书》,驳回申请人佰富利集团撤销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
的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 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由申请人佰富利集团
承担(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2 日、2015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二、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鉴于上述《裁决书》生效后,佰富利集团至今尚未履行其义务,故公司向湖南
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公司获悉下属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
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开执字第 00990-1
号),裁定内容如下:冻结、划转佰富利集团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19,010 万元、或扣
留、提取佰富利集团的收入 19,010 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
财产权益。并要求协助将佰富利集团在湖南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
内湖南公司不得向佰富利集团支付股利或红利、不得为佰富利集团办理股权转让。
    三、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
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鉴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具体的执行方式、实际可执行回款的金额
和时间上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预计对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开执字第 00990-1 号)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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