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各位董事完成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董事 14 人(包括独立董事
5 人),董事长孙建一,董事邵平、胡跃飞、赵继臣、姚波、叶素兰、蔡方方、
陈心颖、李敬和、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共 14 人参加了本次
通讯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 亿元同业授信额度的
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5 亿元同业
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