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资产置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资产置换补充协议并办理资产交割有关事项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确保置入资产如意纺高档精纺面料项目、科研中心项目的工程建设顺利推
进,公司经与如意科技协商,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仍由如意科技继续履行已签订
的合同并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相关款项,待资产交割完毕后公司将如数支付如意科技垫
付款项。公司拟支付关联方如意科技在上述期间垫付资金共计人民币 29,034,479.50
元。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会计准则进行审计,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资产置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表
决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浩然:
李井新:
叶 敏:
2015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