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资产置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提交的《关于签订资产置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本着认真负
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为确保置入资产如意纺高档精纺面料项目、科研中心项目的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公
司经与如意科技协商,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仍由如意科技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并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相关款项,待资产交割完毕后公司将如数支付如意科技垫付款项。公
司拟支付关联方如意科技在上述期间垫付资金共计人民币 29,034,479.50 元,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保障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浩然:
李井新:
叶 敏:
2015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