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的 相关文件,如截止12月22日无法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8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日期:2006-12-11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