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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01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
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普通股股票简称:兴业银行                               普通股股票代码:601166
优先股股票简称:兴业优1                                优先股股票代码:36000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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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能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
理办法》,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符合《优先
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优先股转让。
     因此,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投资者可能由于无
法找到合适的转让对象将优先股及时变现。
二、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条款
(一)股息率及确定原则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
内股息率相同。
     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
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
5.40%,且不高于发行前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
     股息率=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第一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5年6月24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3.25%,四
舍五入计算到0.01%)。基准利率自本期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调整一
次。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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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利差为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扣除基准利率部分,即2.15%,基本利
差自发行时确定后不再调整。
     后续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当期基准利率为
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五年的当日,即6月24日)前20个交易
日(不含基准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
算到0.01%)。如果未来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
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
则。
(二)股息发放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有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
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股
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截至2015年3
月31日,本行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为1,298.85亿元,合并财务报表
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为1,343.97亿元,两者差异较小。如果未来两者差异较大且发
生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而合并财务报表口
径下未分配利润有较大余额的情形,本行可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通过增加控
股子公司分红等方式,减小相关差异。
     2、任何情况下本行都有权取消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
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
分配限制以外,不得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本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
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本行决定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投资
者。如果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某一会计年度的股息发放,则本行不得发
放该会计年度的普通股股息。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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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息支付方式
     本行以现金形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行
本期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5年6月24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
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四)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
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五)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
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三、本次优先股含强制转股及赎回的条款
(一)强制转股条款
     在出现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情形下,本次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
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
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本行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9.86元/股;强制转股价格将根据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
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
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就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强制转股价格及调整方式、强制转股比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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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及确定原则等事项的具体约定,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一、本次发行方案主要条款,(八)强制转股条款”
有关内容。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本行行使有条件赎回权以取得中国
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且不应形成优
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缴款截止日起五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
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日期应在本行宣告
赎回时的上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之后。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5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本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
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
求。
     未来如果因监管政策变化,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
合格标准,本行有权在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
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面值加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
息年度应计股息。应计股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
     B: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将被赎回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i:指优先股当年股息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首日起至赎回日止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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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
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本行发生赎回本次优先股情形时,以往计息
年度未足额派发的股息将不予支付。
四、表决权限制与恢复的约定
(一)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本行一次或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行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表决权恢复
     本行发行优先股后,在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
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
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
《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根据发行方案
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
     表决权恢复后,当本行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
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终止,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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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期优先股发行总规模为130亿元,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确定的初始模拟转股价格9.86元/股测算,优先
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后,本行享有表决权的股份将约增加13.18亿股。
五、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
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行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
付。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关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拟于2015年实施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交易相关会计处理事项的专项
意见》,“基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预案》以及《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所描述的
拟实施交易、对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理解,我们赞同银行管理层的观点,即
银行本次拟发行优先股应分类为权益工具。”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
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
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出。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更或有权机关对优先股投资
与转让出台专门的税收政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提及的本次优先股相关税务事
项将按变更后或新的优先股投资与转让的税收政策执行。
     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关税务事项的说明与分析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
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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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
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有关内容。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本行董事会郑重声明,除本次优先股发行计划外,本行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其他普通股融资计划。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
诺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
定股息率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分配利润,从而可能会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对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一级资本,进一步夯实本行资本实力。长
期来看,如果本行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将有助于支持本行业务持续健康发
展,对本行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有积极作用。
     为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行将采取
有效措施提高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本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1、本行将遵循优先考虑利润积累、根据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采用
多种资本工具补充本行资本的原则,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有
效支持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
     2、加强资本管理,合理配置资本,走资本节约型和内生平衡型发展道路。
以资本回报为主要依据,加大业务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和资
本回报水平,提升股东回报。
     3、持续加快转型创新步伐,提升本行业务增长能力。具体包括:围绕金融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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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趋势,抓紧改进产品定价和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创新、提升传统服务功能,
加快推动服务重心下沉;围绕金融脱媒化趋势,持续推进综合化经营,转变银行
角色定位,加快从信用、资金中介向信息、资本中介扩展;围绕金融网络化趋势,
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充分借鉴互联网的理念、技术和商业模式,
大胆推动金融产品研发、服务组织以及营销模式的创新与变革;围绕金融订制化
趋势,着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强化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快速响应。
     4、提升集团化、综合化运作水平。围绕转型创新方向,用好用活多个牌照
资源,重点强化集团内协同联动和交叉销售,更好挖掘综合化经营潜力,提升综
合化经营效益。以集团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为基础,适时加大资本运作,
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5、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本行将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普通股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划,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
定性。
八、本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本行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严格按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本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规定本行利润分
配政策、需履行的决策程序等,具体包括:
     一是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其调整的程序,要求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是利润分配坚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以三年为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
划。
     三是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和期间间隔(按年度分配,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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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必要时可同时分配股票股利。
     五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年度应当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的用途。
     六是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及监管要求,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章程修订案,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本
行利润;本行以现金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
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对于普通股股东,在每一年度结束后,本行可以采
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方式。
     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以及
未来发展需要,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
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计划:未来三年内(2014-2016年度),在确
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
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20%(含20%);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为充分兼顾股东分
红回报需求,本行可根据本行发展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实施;未来三年内(2014-2016年度),在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当本行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
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40%(含40%)。
     本行2014年年度报告详细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本行现金
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程序合规、透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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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完备;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小股东可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本行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含税)                          -          -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5.70       4.60        5.70
现金分红的数额(百万元)(含税)                     10,860      8,764       7,240
分红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7,138     41,211      34,718
(百万元)
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23.04%     21.27%      20.85%
现金分红占当年利润分配的比率                        100.00%    100.00%      53.27%
近 3 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 3 年年均归属于母公
                                                                65.49%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三)本行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本行未分配利润。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行
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98.85亿元。
(四)已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本行于2014年12月发行首期1.3亿股优先股,自首期优先股缴款截止日起每
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
     首期优先股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
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
式确定为6.00%。
     本行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
                                             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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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息率=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首期优先股第一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首期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4 年 12 月 8 日 )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 不 含 当 天 )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3.4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首期优先股的基准利率自首期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调整一次。
     首期优先股的基本利差为首期优先股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扣除基准利
率部分,即2.55%。基本利差自发行时确定后不再调整。
     首期优先股后续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首期优先股基
本利差。当期基准利率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五年的当日,
即 12 月8 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基准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国债券信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
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
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
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本行首期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以现金形式支
付。首期优先股股息计息起始日为首期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4年12月8
日,首期优先股2014年度计息期间为2014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派发优先股股
息51,287,671.23元。
     本行首期优先股2014年度股息分配事宜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本行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约定的当年度股息金额全额派息,并于2015年5月27
日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分配年度                  分配金额(百万元)          分配比例
         2014 年度                          51.29               100.00%
注:分配比例=宣派股息金额/约定的当年度派发股息金额×100%
(五)本行未来需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XIII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2,447.36亿元。本行应付债券具体情
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
负债结构分析,(四)应付债券”有关内容。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行不存在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六)本行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分析
     本行最近三年持续盈利,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7.18亿元、412.11亿元和471.38亿元,年平均归属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10.22亿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行母公司财务
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98.85亿元。
     假设本行第二期优先股发行规模130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股息率分别为5%、6%和7%(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
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且全额付息的情况下,本行每年向第二期优先股股东
支付股息金额分别为6.50亿元、7.80亿元和9.10亿元。本期发行优先股每年股息
占本行利润水平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例较小,本行具备良好的优先股股息
支付能力。此外,随着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行将保持稳定的财务状况
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为优先股付息提供充足的现金保障。
                                             XIV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相关机构 ............................................................................ 6
  三、本行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
  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说明 ................................................................................ 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10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 10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 14
  三、与发行人经营有关的风险 .............................................................................. 17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 30
  一、本次发行方案主要条款 .................................................................................. 30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 41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41
  四、本次发行对本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41
  五、本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42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 44
  七、本行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 45
  八、本期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 46
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47
  一、本行基本情况 .................................................................................................. 47
  二、本行普通股股本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48
  三、本行主要普通股股东基本情况 ...................................................................... 4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0
  五、本行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1
  六、本行的业务 ...................................................................................................... 61
                                                              XV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86
  一、风险管理 .......................................................................................................... 86
  二、内部控制 .......................................................................................................... 99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5
  一、 财务报表 ...................................................................................................... 105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24
  三、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 124
  四、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128
  五、 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 128
  六、 分部报告 ...................................................................................................... 130
  七、 资产结构分析 .............................................................................................. 131
  八、 负债结构分析 .............................................................................................. 152
  九、 盈利能力分析 .............................................................................................. 158
  十、 现金流量分析 .............................................................................................. 164
  十一、 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166
  十二、 或有事项或承诺 ...................................................................................... 167
  十三、 主要税项 .................................................................................................. 172
  十四、 本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173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78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79
  一、本行对外担保情况 ........................................................................................ 179
  二、本行未决诉讼或仲裁 .................................................................................... 179
  三、本行抵债资产情况 ........................................................................................ 179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180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8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7
  一、备查文件 ........................................................................................................ 217
                                                           XVI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217
                                                     XVII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行、兴业银行、发行人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
本募集说明书                 指
                                    期)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本行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条件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
行、本次优先股发行
                                    本行于2014年12月完成的本次首期优先股发行,发行数
首期优先股、首期发行         指
                                    量1.3亿股,发行总额130亿元
第二期优先股、第二期发
                                    本行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条件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
行、本期优先股、本期发       指
                                    130亿元境内优先股
行
本次董事会、本次发行董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事会
兴业金融租赁                 指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信托                     指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兴业基金                     指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巴塞尔委员会                 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
《资本管理办法》             指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核心一级资本                 指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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