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 6月 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14,0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佳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副董事长江华茂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3人,董事许佳明、李红、杨海俊、曹昱、张晓丹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3人,监事徐旅、周辉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何进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4,504,054 99.77 0 0 10,0.23
2、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04,054 99.77 0 0 10,0.23
3、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4,504,054 99.77 10,0.23 0 0
4、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4,504,054 99.77 10,0.23 0 0
5、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4,504,054 99.77 10,0.23 0 0
6、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4,503,754 99.77 10,200 0.22 100 0.01
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4,503,854 99.77 10,200 0.23 0 0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4,503,854 99.77 10,200 0.23 0 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7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润泽、毕诗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