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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6-12-09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让方名称: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澳柯玛")与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合并持有的青岛嘉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
    一、股权转让概述
    为调整公司资产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拟将合并持有的青岛嘉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法定代表人贾万里,注册资本37739万元,是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属综合性投资公司,主要承担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接受政府授权持有并运作国有股权,自主开展资本运营,促进资产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流动和重组。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19383万元,净资产56153万元,具备受让能力。
    三、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青岛嘉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其中本公司持有87%,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3%。
    青岛嘉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蔚;营业范围:自有资金投资与管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注册资本18600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6,125,741.15元,其中受让方需向澳柯玛支付人民币309,829,394.8元,需向新能源支付人民币46,296,346.35元。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本协议签署后两年内青岛嘉业若有本协议未列示之负债导致受让方向任何第三方承担损失或支付的,则受让方有权向澳柯玛和新能源追偿。澳柯玛和新能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税费由三方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2.三方同意共同配合青岛嘉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
    3.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由三方签字盖章,尚需提交澳柯玛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将获得投资收益约1.69亿元,有利于公司调整资产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改善生产经营状况,增加2006年度利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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