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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30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时间:二零一五年六月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所涉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上市公
司全体董事已声明保证上述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上市公
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审议并披露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拟购买资
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上述报告书中予以依规披露。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由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过如下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本次交易所涉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
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根据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豁免申请);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核查意见根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交易的
有关风险因素做出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所披露的风
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录
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1
目录................................................................................................................................ 2
释义................................................................................................................................ 4
独立财务顾问的声明与承诺........................................................................................ 7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7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8
第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9
       一、 重组预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的要求.......................................................................................... 9
       二、 交易对方是否已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
       诺和声明,该等承诺与声明是否已明确记载于重组预案中............................ 9
       三、 上市公司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否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要
       求,交易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交易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
       置条件是否对本次交易进展构成实质性影响.................................................. 10
       四、 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已按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
       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11
       五、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12
               (一)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明的各项
               要求.............................................................................................................. 12
               (二)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所列明的各
               项要求.......................................................................................................... 21
               (三)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
               各项要求...................................................................................................... 23
       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否完整,其权属状况是否清晰,相关权属证书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是否完备有效,标的资产按交易合同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是否存在重大法律
     障碍...................................................................................................................... 23
     七、 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是否已充分披露本次交易存
     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23
     八、 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4
     九、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25
     十、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
     所规定的借壳上市,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25
     十一、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6
     十二、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股票停牌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27
     十三、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通知》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说明.................................................................................................. 28
     十四、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28
第二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情况说明................................................................ 30
     一、内部核查程序.............................................................................................. 30
            (一)        华创证券内核管理体系.................................................................. 30
            (二)        华创证券内核工作流程及议事规则.............................................. 30
     二、内部核查意见.............................................................................................. 32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特索道/上市公司    指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枫彩生态    指 苏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怡景             指 青岛红叶怡景苗木有限公司。
青岛青彩             指 青岛青彩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蓝森环保             指 青岛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当代集团             指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睿沣资本             指 武汉睿沣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风证券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天睿             指 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天风睿合             指 天风睿合(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普邦园林             指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博益投资             指 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西藏一叶             指 西藏一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科尔曼           指 苏州科尔曼花木有限公司。
蓝山汇投资           指 武汉蓝山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向枫彩生态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金购买其合法持有的枫彩生态 100%股权,同时向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代集团、睿沣资本、蓝山汇投资、吴君亮、范松龙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以及刘素文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98,000.00 万元配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套资金的行为。
联交易
拟购买资产/交易标 指 枫彩生态 100%股权。
的/标的资产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指 蓝森环保、当代集团、天风睿合、普邦园林、睿沣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资本、博益投资、王自兰、苏州科尔曼、西藏一叶、
交易对方/资产出售          王曰忠、薛菲菲、徐小平、何国梁、孙大华、杨晨、
方                         阮俊堃、张长清、刘崇健、徐华、魏伟、刘馨、韩
                           冰、郭海涛、李克江、许小东、赵建国、左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当代集团、睿沣资本、蓝山汇投资、吴君亮、范松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的交易对方/认购人         龙以及刘素文。
交易对方             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5 年 6 月 26 日。
预案/本次预案/本次 指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重组预案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
                      上市公司与资产出售方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就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      交易签订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
                   指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岛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27 名特定主体及王群
                      力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当代集团、蓝森环保、王群力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签署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
《盈利预测补偿协
                 指 有限公司与青岛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群力及
议》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就本次交易签订的《关于武汉三特索
《股份认购合同》          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
华创证券\独立财务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顾问\本独立财务顾
问
本核查意见\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意见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异常交易监管暂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指
行规定》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
                           订)》。
《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用意见第 12 号》           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2 号》(2015 年修订)。
《 财 务 顾 问 管 理 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
法》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指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重大
引》                       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指引(试行)》。
《通知》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的声明与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担任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
制作本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财
务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
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三
特索道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的利
害关系情形,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
的原则,依据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进行审慎核查后,对本次交易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相关各
方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且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
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对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
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
件做出判断。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本核查意见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三特索道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三特索道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
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武汉
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和其他相关公告文件全文。
    6、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
监管机构,随《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依规公告披露。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出具本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
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交易预案
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到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预案进行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组预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的要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
市公司按照《重组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
相关规定编制了重组预案,并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本次重组预案包含了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非现金支付情况、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
事项及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等内容,并基于现有的工
作进展进行了必要的披露,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的特别提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预案在内容与格式上符合《重组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的要求。
二、交易对方是否已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和
声明,该等承诺与声明是否已明确记载于重组预案中
       交易对方已出具书面承诺和声明,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
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
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该等承诺和声明已明确记载于重组预案中。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已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和声明,该等承诺和声明已明确记载于重组预案中。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
易合同;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否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要求,交
易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交易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是
否对本次交易进展构成实质性影响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
同,具体如下:
    1、2015 年 6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载明了
本次交易内容、定价及支付方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
业绩承诺及其补偿\奖励的原则、过渡期、期间损益、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
的运作、发行股份的时间安排及现金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并载明了协议
生效条件,即“除非各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
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1、三特索道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
本次交易;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2015年6月26日,上市公司与蓝森环保、王群力先生及当代集团签订了附
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载明了蓝森环保关于枫彩生态业绩情况
的承诺、当代集团关于三特索道业绩情况的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就各自相
应的业绩承诺额、业绩金额确定方法、盈利预测的补偿方式做了明确约定,并载
明了协议生效条件,即“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
之日起生效:1、本次交易经三特索道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本次交易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2015 年 6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载明了本次配套融资所涉认购股份数量、认
购股份价格、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并载
明了合同生效条件,即“除非各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1、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均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认购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2、发行
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交易
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的要求,交易合同主要条款齐备;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
协议/合同附条件生效条款外,该等交易合同未附带对本次交易进展构成实质性
影响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已按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
做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2015 年 6 月 26 日,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议案》,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做出了明
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此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枫彩生态 100%股权,枫彩生态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
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出售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已经按照《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所涉企业枫彩生态目
前主营业务是用生物技术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繁殖、种植及销售彩色苗木和花
灌木,其早期的业务模式以直接销售彩色苗木为主,主要是向园林工程企业和其
他终端客户销售苗木,近年结合自身在彩色苗木培育规模、产品种类以及组培技
术等方面的积累,探索并逐步完善以四季彩色生态观光园为代表的平台型业务模
式,拓展其业务领域,包括观光园景区运营、对接旅游观光和苗木生产种植等业
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枫彩生
态主营业务属于农业行业(行业代码:A0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1)》国家标准,枫彩生态主营业务属于花卉种植业(行业代码:
A0143)。
    2015 年 4 月 2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的意见》,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
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
梦的实现”,明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
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
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
         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
         水常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枫彩生态主营业务属绿色产业,尤其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
         见》有关“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林产业”的产业发展要求,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枫彩生态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
         报标准的规定》所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反垄断事项,符合有
         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枫彩生态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彩色苗木种植企业之一,在全国已布局青岛、
         北京、南京、上海、合肥、沁水等六大主要苗木种植基地,合计面积约 1.92 万
         亩。枫彩生态主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流转方式取得苗木生产用地。截至本
         核查意见签署日,枫彩生态及其下属公司承包及流转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承包方/承租 发包方/出 合同面积                                               土地使用情
序号                                              租金计算方式          合同日期                  土地性质
           方          租方        (亩)                                            况说明
一、青岛园区(一)
                     即墨市七
                     级镇西七                年租金 500 元/亩,以后 2012.6.1-203                 农用地(基本
1       青岛青彩                     400                                             苗木种植
                     级东村民                每年递增 1%                 4.10.31                   农田)
                      委员会
                     即墨市七
                     级镇西七                年租金 600 元/亩,以后 2011.1.20-20                 农用地(基本
2       枫彩生态                    78.5                                             苗木种植
                     级东村民                每年递增 1%                 29.9.29                   农田)
                      委员会
                     即墨市七
                                             年租金 600 元/亩,以后 2012.1.20-20                 农用地(基本
3       枫彩生态     级镇西七         6                                              苗木种植
                                             每年递增 1%                 29.9.29                   农田)
                     级东村民
                              三特索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委员会
                     即墨市移
                     凤店镇西                                        2007.3.2-203              农用地(基本
4      枫彩生态                    22.5     年租金 600 元/亩                        苗木种植
                     太祉庄村                                           6.11.30                  农田)
                     民委员会
                     即墨市七
                     级镇湍湾                                        2006.12.1-20              农用地(基本
5      枫彩生态                   251.04    年租金 600 元/亩                        苗木种植
                     石棚村民                                           29.9.29                  农田)
                     委员会
                                                                     2007.6.26-20              农用地(基本
6      枫彩生态      巩合从         4.6     年租金 600 元/亩                        苗木种植
                                                                       36.11.30                  农田)
                                                                     2007.6.26-20              农用地(基本
7      枫彩生态      史修从         4.8     年租金 600 元/亩                        苗木种植
                                                                       36.11.30                  农田)
                     即墨市七
                     级镇湍湾                                        2007.11.1-20              农用地(基本
8      枫彩生态                    65.9     年租金 600 元/亩                        苗木种植
                     西南村民                                           29.9.29                  农田)
                     委员会
            面积小计              833.34                                 涉及基本农田面积         833.34
二、青岛园区(二)
                                                                     2013.10.1-20              农用地(非基
9      青岛青彩      李顺光        19.6     年租金为 260 元/亩                      苗木种植
                                                                       34.10.31                 本农田)
                     即墨市普
                     东镇抬头                                        2010.2.1-201              农用地(基本
10     枫彩生态                    63.59    年租金 600 元/亩                        苗木种植
                     二村村民                                           7.4.30                   农田)
                     委员会
                     即墨市普
                     东镇抬头                                        2010.2.1-201              农用地(基本
11     枫彩生态                    143.5    年租金 600 元/亩                        苗木种植
                     三村村民                                           7.4.30                   农田)
                     委员会
                     即墨市普
                     东镇抬头                                        2010.2.1-201              农用地(基本
12     枫彩生态                     122     年租金 600 元/亩                        苗木种植
                     四村村民                                           7.4.30                   农田)
                     委员会
                                                                     2010.2.1-202              农用地(基本
13    青岛怡景       李成法        2.95     年租金 600 元/亩                        苗木种植
                                                                        9.10.1                   农田)
                                                                     2010.2.1-202              农用地(基本
14    青岛怡景       李成信          6      年租金 600 元/亩                        苗木种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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