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现场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
51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严晓
俭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085,87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8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993,7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96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共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2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012,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3% , 反 对 73,4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012,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3% , 反 对 73,4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以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