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圣莱达 股票代码:002473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圣莱达
股票代码:0024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ROOM 2702 27/F OMEGA PLAZA 32 DUNDAS STREET MONGKOK
KL
通讯地址:江北区慈城镇私营工业城普济路 2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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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6 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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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增持目的及增持履行的决策程序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资金来源 ....................................................................................................................... 9
第六节后续计划 ....................................................................................................................... 9
第七节对圣莱达的影响分析 ................................................................................................... 9
第八节与圣莱达之间的重大交易 ........................................................................................... 9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圣莱达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0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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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爱普尔 指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圣莱达 指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必信 指 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时代 指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鼎杰资产 指 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详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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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ROOM 2702 27/F OMEGA PLAZA 32 DUNDAS STREET MONGKOK
KL
登记证号码:34143068-000-12-14-5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 298 号
联系人:杨青
联系电话:0574-8752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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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杨宁恩 杨青
【持有宁波圣利达电气制造 【持有宁波圣利达电气制造
有限公司 92.00%股权】 有限公司 8.00%股权】
宁波圣利达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持有圣利达(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圣利达(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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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净资产 资产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收益率 负债率
2012 1,432.65 1,159.97 0.00 372.29 38.23% 19.03%
2013 1,741.27 1,482.55 0.00 353.49 27.07% 14.86%
2014 1,736.13 1,483.98 0.00 -32.33 -2.15% 14.52%
注:上述数据均来源于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罚及诉讼、仲裁事项
爱普尔最近五年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 身份证/护照号码
居留权
杨宁恩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330205195112150612
杨青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330204198512151048
金根香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330205195210150624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控制其
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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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增持目的及增持履行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增持圣莱达股份股票,持股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爱普尔作为圣莱达的发起人,持有圣莱达的 40,000,000 股股份,占圣莱
达股份总数(160,000,000 股)的 25%,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爱普尔持有圣莱
达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任何变化,期间未实施过增持或减持。
根据圣莱达《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告》,圣莱达的控股股东宁
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分别与
银必信、新时代、鼎杰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阳光将其持有的圣莱达
16,043,294 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 10.027%)转让给银必信;将其持有的
圣莱达 7,952,000 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 4.97%)转让给新时代;将其持
有的圣莱达 7,800,000 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 4.875%)转让给鼎杰资产,
金阳光共计转让股份 31,795,294 股,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 19.872%,转让后金阳
光仍持有圣莱达 18.125%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持有圣莱达 25%的股份的
爱普尔成为圣莱达第一大股东,但是由于金阳光和爱普尔同为受实际控制人杨宁
恩控制的企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鉴于上述情况,爱普尔被动成为圣莱达第一大股东。
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爱普尔持有的圣莱达股份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
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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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鉴于爱普尔系被动成为圣莱达第一大股东,本身并未增持圣莱达股份股票,
因此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普尔没有制定准则 16 号第二章之第六节所列的相
关计划,包括改变圣莱达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对其资产进行
重组、对其现任董事会及高管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改变其分红政策等。
第七节 对圣莱达的影响分析
爱普尔成为圣莱达第一大股东后,双方之间仍然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
财务独立;圣莱达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
保持独立。
第八节 与圣莱达之间的重大交易
爱普尔以及爱普尔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本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
未与圣莱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生过重大交易,亦无对圣莱达有重大影
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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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圣莱达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爱普尔在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圣莱达股票的
情况。
二、爱普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
告书签署日之前的六个月内,不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圣莱达股票。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爱普尔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可通过圣莱达董事会
秘书处查询相关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爱普尔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
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爱普尔没有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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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注册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 298 号圣莱达董事会秘书
处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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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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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 圣莱达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香港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有□无√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说明:此次变动后爱普尔被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东 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拥有境内、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是□否√ 是□否√
外两个以上上市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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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40,000,000 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25%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变动种类:不变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不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不变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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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是□否√
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是□否√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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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否√
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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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承诺人: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