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0,795,29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7.997%;因筹划的股份转让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阳光”、“出让方”)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分别与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时代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金阳光将其持有的圣莱达 16,043,294 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
数的 10.027%)以人民币 491,406,095.22 元为对价转让给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将其持有的圣莱达 7,952,000 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
4.97%)以人民币 243,569,760 元为对价转让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时代”);将其持有的圣莱达 7,800,000 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 4.875%)以人民
币 238,914,000 元为对价转让给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杰资产”)。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协议转让前 协议转让后
序号 股东 比例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1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60,795,294 37.997 29,000,000 18.125
2 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 0 16,043,294 10.027
3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0 0 7,952,000 4.97
4 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 0 7,800,000 4.875
5 其他股东 99,204,706 62.003 99,204,706 62.003
合计 160,000,000 100 160,000,000 100
一、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2015 年 6 月 24 日,金阳光与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 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转让标的
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金阳光持有圣莱达
16,043,294 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 10.027%。
3、 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491,406,095.22 元。
4、 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及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1) 银必信应在 2015 年 6 月 24 日当日内将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147,421,828.57 元划转至金阳光指定的银行账户;
(2) 在银必信向前述银行账户转入前述款项后,应就前述款项入账事宜书面
通知金阳光。金阳光在收到银必信就前述款项入账事宜的书面通知后,
应立即与银必信一起向深交所提交目标权益的过户登记申请手续;
(3) 在金阳光办理完毕目标权益转让给银必信的相关手续后二十个工作日
内(或双方另行协商同意的其他日期),银必信应将转让价款扣除人民
币 147,421,828.57 元后的其余款项支付至金阳光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2015 年 6 月 24 日,金阳光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 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 转让标的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金阳光持有圣莱达 7,952,000
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 4.97%。
3、 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43,569,760 元。
4、 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及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新时代应在 2015 年 6 月 24 日当日内将转让价款人民币 243,569,760 元一次
性划转至金阳光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2015 年 6 月 24 日,金阳光与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 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转让标的
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金阳光持有圣莱达
7,800,000 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 4.875%。
3、 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38,914,000 元。
4、 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及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1) 鼎杰资产应在 2015 年 6 月 24 日当日内将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71,674,200 元划转至金阳光指定的银行账户;
(2) 在鼎杰资产向前述银行账户转入前述款项后,应就前述款项入账事宜书
面通知金阳光。金阳光在收到鼎杰资产就前述款项入账事宜的书面通知
后,应立即与鼎杰资产一起向深交所提交目标权益的过户登记申请手续;
(3) 在金阳光办理完毕目标权益转让给鼎杰资产的相关手续后二十个工作
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同意的其他日期),鼎杰资产应将转让价款扣除
人民币 71,674,200 元后的其余款项支付至金阳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 1: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博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 311 号 5 幢 206 室
受让方 2: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利民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甲五号信托金融大楼(青山区纺织小
区)
受让方 3: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杰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 2018 号生态城科技园办公楼 16 号楼 3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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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经过本次股份转让后,金阳光持有的圣莱达股权比例由 37.997%降至 18.125%。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持有圣莱达 25%股权,变更为
圣莱达的第一大股东。因金阳光和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同为受实际控
制人杨宁恩控制的企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股份转让各方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咨询网上的由宁波金阳光电热
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由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圣莱
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前,公司股东拟继续出售部分股权,但该意向还在商讨阶段。由于该重大事项尚
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