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书》(151189 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
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
(附后)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
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
的期限内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并报送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
意见》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